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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编制都市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负责组织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三)负责城乡建设的规划审批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较大工程的规划审核、评审工作;对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进行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对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进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规划区内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乡、村庄规划区内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验线确认、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五)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指导全市规划队伍建设。

(六)负责城乡规划法制教育;负责城乡规划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镇规划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和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量工作。

(九)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体推动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保密、信息、信访、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规划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规划编制科

组织都市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征集、评审工作;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直其他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镇规划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规划编制职责范围内有关成果的管理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量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承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城乡统筹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指导各县(市)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四)规划建设科

负责行政区域内属于国家和省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的初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查工作;负责提出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对各类建设工程提出建筑设计要求,对建筑的使用性质、体量、色彩和造型进行把关,进行建筑施工图规划审查;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承担对历史(优秀)建筑、工业遗产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较大工程的规划审核、评审工作。

(五)许可服务科

牵头推进局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牵头协调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机构与人员事项;负责规划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和办结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等规划许可证件;负责规划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程序与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拟订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许可审批事项的宣传、咨询和解答;负责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内容,改进服务方式;负责规划管理审批相关事项的统计和备案工作。

(六)法制监察科

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政策研究;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起草拟定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承担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法制教育;负责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复议、应诉和信访工作。

(七)市政规划科

负责市政交通规划的政策研究;负责市政交通规划的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区内道路交通、桥梁、给排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有线电视等各项市政工程设施的选址、规划及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市政工程的开工现场验线、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和各类市政管线工程规划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政规划职责范围内有关成果的管理和综合利用。

(八)机关党委(挂机关党建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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